7.6 原料库和成品库


7.6.1 锦纶工厂应设原料库、成品库、备品备件库。
7.6.2 仓库应靠近主生产装置且运输方便的位置。
7.6.3 仓库和原料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565的有关规定。
7.6.4 仓库设计应避免阳光直接照晒到原料、切片和纤维的储存区,且仓库进出口应设置防雨设施。
7.6.5 锦纶工业丝工厂设置有浸胶车间时,应设计独立的化学品库。化学品库应设计防冻和降温设施,并应保证干燥、通风、避免阳光直晒化学品。
7.6.6 锦纶工业丝工厂浸胶使用的甲醛水溶液,其储存间宜设在浸胶车间一层有外墙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附房内。
7.6.7 锦纶短纤维生产在打包机后宜设产品中间库。
7.6.8 锦纶工业丝工厂的捻织车间内应设纬纱储存间(区)。
7.6.9 生产能力为90t/d及以上的锦纶工厂成品库宜采用立体仓库。
7.6.10 液态AH盐、液态CPL、液态聚酰胺56盐储罐应采取保温和伴热措施。

条文说明
7.6.4 聚酰胺原料、切片和纤维的耐光性较差,长时间在日光和紫外线照射下易发生降解,纤维强度下降,颜色发黄,影响产品质量。
7.6.5 多数调配胶料的化学品都有一定毒性和贮存要求,设置独立的化学品库是为了保证安全。间苯二酚是可燃、有毒、有刺激性物质,易溶于水,受潮变色,遇明火、高热可燃,并释放出有毒气体,应避光、避水贮存;氨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,应贮存在阴凉、避风、隔绝火源的场所,以减少氨的挥发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;固体氢氧化钠应避免接触水;缩水甘油醚有刺激性,分解温度大于60℃,在高热环境下可分解,并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汽混合物,应避光贮存;封闭异氰酸脂溶液怕冻怕热,贮存温度应保持在5℃~40℃之间。
7.6.6 甲醛的沸点为一19.5℃,闪点为83℃,爆炸极限为7%~73%,属于高度毒性危害、易燃、易爆物质。浸胶乳胶液调配使用37%甲醛水溶液,为方便运输储存,防止其受阳光直接照晒而受热挥发,同时保证良好的通风要求,因此,设计中要求甲醛水溶液储存间设置在浸胶车间一层有外墙的附房内,以保证安全。
7.6.7 锦纶短纤维打包机后设中间库,有利于产品检验,避免入库后检验造成的倒库问题。
7.6.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减少占地,方便管理。
7.6.10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原料凝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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